日期:2020-11-12 来源:秘书处
各创投机构:
自2016年起在市发改委、科委的领导支持下,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和银行共同发起了“创投贷”,在广大创投机构的支持下“创投贷”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缓解了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府出资100亿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为了加大对创投机构被投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与协会合作,采用“投贷保联动”的方式进一步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为了更好地了解各创投机构对“投贷保联动”的需求,特提出下列申请准入要求供参考(附申请)。望各机构对照准入要求,排摸一下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目前作为预报单位,只需要被投企业的名称,待协会和市中小微融资担保中心正式签约后再填报推荐表格)。并在11月30日之前报协会。
协会联系人:应璐
联系电话:54256022 18019000979
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被投企业贷款业务准入要求
(一)企业准入条件:
1、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且年检有效;
2、企业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
3、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核心技术和专利,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的商业业态,人才队伍稳定,未来一年有新一轮的融资计划;
4、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上下游客户群较稳固,能提供税单、对账单、水电费单等证明材料;
5、企业信誉良好,在银行无不良记录;
6、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7、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期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
8、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各项财务指标合理,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1)原则上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
2)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9、企业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贷款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挪用;
10、包括不限于以上九条情况的其他情况。
(二)贷款金额:单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信用类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